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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3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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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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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立法的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民法的功能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3.调整民事关系。

(二)民法依据

  民法是民事基本法,位于宪法之下,依据宪法制定。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由、平等、公正、诚信、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民法的基本理念有其充分体现。


第二条 民法调整范围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调整对象:平等主体
  1.民事主体:①参加民事法律关系;②享受民事权利;③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主体分类:
   (1)自然人;
   (2)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和资格的组织:①法人;②非法人。
  3.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4.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民事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没有相互领导和服从关系.
  5.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性: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调整内容
  1.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①人格;②身份。
  2.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①财产所有;②财产流转。

第三条 民法权益受保护原则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一)民事权益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二)民事权益与民事利益的关系
  1.民事权利是民事利益的基础和前提;
  2.民事利益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
  3.民事权利是静态的,而民事利益是动态的。
(三)保护原则   
  1.合法行使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民事利益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非法行使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民事利益是非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否定
(四)民事权益
   排除非法的民事利益后所剩的就是合法的民事利益。
(五)民事权益与民事利益的关系
  看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是否与法律保护的道德准则违背而为法律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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