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立法的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民法的功能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3.调整民事关系。
(二)民法依据
民法是民事基本法,位于宪法之下,依据宪法制定。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由、平等、公正、诚信、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民法的基本理念有其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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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①参加民事法律关系;②享受民事权利;③承担民事义务。 (2)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和资格的组织:①法人;②非法人。 3.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4.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民事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没有相互领导和服从关系. 5.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性: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①财产所有;②财产流转。![](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XELiaGG7RJ2AaPeYR8pQIBibNKguQHwZjQTlEQcJUomr7vchx0ib7qdSJoU7Z6aA0hemSrl0RTfsSq11IM83nH01Q/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合法行使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民事利益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非法行使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民事利益是非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否定。 看民事权利的行使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是否与法律保护的道德准则违背而为法律所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