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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丨民间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注意事项
向道有法丨民间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注意事项

向道有法丨民间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注意事项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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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双方为自然人)注意事项            ——作者:蒋丽萍 律师


一、订立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出于信任或者碍于面子,民间借贷关系常常以口头协议为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有败诉的风险。
二、书面协议内容尽量全面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要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尽量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明确借款用途
合法活动的借款受法律保护。对于借款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问清该笔借款的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息约定明确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无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如果为有息贷款,则利息约定需明确。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情况大致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态度强硬即不予支持。(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有还款期限的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或书面协议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无还款期限的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出借人催告借款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出借人何时催告无时间限制。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变更了书面协议或借条的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借款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是否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的问题。
4、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履行债务,借款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借款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感情,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六、尽量采取担保措施
(一)抵押登记
当借款人提供房子作抵押物时,双方要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
(二)保证担保
如当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二要约定保证方式(尽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七、诉讼管辖
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未约定,则既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出借人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合同履行地如何明确呢?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出借方所在地也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出借方即原告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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