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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丨职务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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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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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救济方式 

                       ——作者:李鑫 律师

一、职务侵权行为之界定
职务侵权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即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因冤假错案给公民造成损害,因保管不善使依法扣押的财产受损给法人造成损害;广义的职务侵权行为是指除行使公权力之外的情形中的侵权行为,即具体行为人在履行职务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中的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职务行为。例如,公司甲的司机乙在拉货途中不慎将行人丁撞伤,乙撞伤丁的行为则属于职务侵权行为。
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就是广义的的职务侵权行为。
二、狭义的职务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救济方式
根据职务侵权行为发生的职务行为性质,职务侵权行为可分为行政职务侵权行为、司法职务侵权行为和其他职务侵权行为。
(一)行政职务侵权行为
行政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它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违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违法行为。
(二)司法职务侵权行为
司法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也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职能)、行使监狱管理职能的劳改机关等司法机关执行司法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其他职务侵权行为
除行政、司法机关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也可能存在侵权行为。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尽管国家权力机关和军事机关一般不会实施职务侵权行为,但不排除发生职务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四)救济方式
1.若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合法的行使职权,但却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行为不构成赔偿责任,即使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承担的也只是补偿责任。被侵权人获得补偿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补偿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动给予补偿;(2)被侵权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申请补偿;(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补偿;(4)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求取补偿。
2.若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承担就是赔偿责任。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在刑事赔偿中,则是向人民法院特别设立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三、广义的职务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救济方式
根据具体行为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同关系,职务侵权行为可分为用人单位职务侵权行为、劳务派遣职务侵权行为以及个人劳务职务侵权行为。
(一)用人单位职务侵权行为
具体行为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式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此种行为即为用人单位侵权行为。
(二)劳务派遣职务侵权行为
具体行为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此种行为即为派遣职务侵权行为。
(三)雇佣活动职务侵权行为
具体行为人与其他个人或雇佣单位之间存在雇佣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的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此种行为即为雇佣职务侵权行为。
(四)救济方式
1. 对于第一种类型,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不论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无过错,用人单位均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工作人员对外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只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具体行为人对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 对于第二种情形,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若存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的(如受害人过错或故意,不可抗力等),用工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和派遣单位的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均是在减轻责任后予以承担的,具体行为人对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或将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对于第三种情形,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论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无过错,雇主均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将雇主和雇员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要求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分析及法律救济
(一)本案中侵权行为的性质
本案中的具体行为人学生与雇佣他的玉器店形成了雇佣关系,侵权行为为广义职务侵权行为中的雇佣职务侵权行为。 
(二)法律救济
1. 若顾客没有证据证明手镯的损坏与学生存在关联,则学生和雇用他的玉器店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若顾客有证据证明手镯的损坏与学生存在关联,但只能证明学生仅存在一般过失,则仅由雇用他的玉器店承担赔偿责任。
若顾客有证据证明手镯的损坏与学生存在关联,且学生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为之,则学生和雇用他的玉器店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玉器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学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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